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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败了2%的同城经纪人
答:您好,双方婚前可以订立关于财产归属的协议,双方协商一致, 签字以后生效,可以选择将协议进行公证
答:您好,拆迁房买卖风险很大。因为拆迁安置房5年内不能买卖,因此一般五年后交易办理产权证。这中间就有很大法律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庭纠纷,那么过户就难上加难。公证法律效力不能对抗房产证物权效力,如果一房二卖,那么买方权益保障不到位。
答:无论是谁在使用,小区配套物业管理用房是绝不允许拿来出租或经营的
答: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找第三方,找中介公司
答:不能撤销,应当是重新发证
答:因为国家政策变化,银行不给购房者提供贷款导致与开发商或者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是一种不可预测的因素,不是买方单方原因造成的,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或者购房款。
答:合同有效,但是仍不发生物权效力,应该办理过户登记
答:有效的,如果没有其他的话,这个是唯一的,就必须有效。
答:要交基本运行费的,百分之三十
答:你没有这个资格,还是别想啊了
答:你可以先在你们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打个你儿子失踪的证明,你还要把你当时交首付款的证明到带上,还有你这2年,交的房贷的明细都带上,到当地房管所去要求过户,但如果房管所有可能要你还要做个公证的。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答:房子产权先要弄清楚,然后再讨论这个问题
答:据说是下半年去了,要看工程进度
答:首付大概在20到25五万之间的样子。
答: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用担心
答:你好,根据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村上集资房是禁止买卖的,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国有。有关农村集资房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之诉,要求对方返还你在集资房的份额,但对方的6万利息你肯定是要承担的
答:你和银行倒是没事 你按揭合同没办就代表你的房产证并没有抵押给银行 自然不存在换贷款和以后的问题 银行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你的问题是开发商
答:这种协议只能是约束内部双方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将协议权利义务关系写清楚就行
答:根据经验判断,6月份房子最难组
答:现在不可以的,你需要有开发资格,而且用地需要转化为商业用地,手续十分繁琐,你可以向律师咨询。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